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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师范大学校内专升本招生简章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3-4-7
对我校2013年在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即校内“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3年选拔我校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有关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3]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13年在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即校内“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专升本”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当年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并只在当年专科应届毕业生中进行“专升本”选拔。同时,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不参与“专升本”选拔。
我校各有关学院自愿报名参与校内“专升本”选拔的专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②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纪录;毕业时能获得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学校上报电子注册;
③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④在2012年12月31日前普通类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艺体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英语类专业学生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3。
二、选拔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各有关学院的校内“专升本”选拔计划严格控制在对应专业2013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不得突破。各有关学院通过考核未完成的“专升本”计划,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三、选拔程序
1、领导机构。学校成立“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  长:祁晓玲
成  员:杜伟、薛建强、柏成华、杨晓艳、毛苏英、任立刚
各相关学院必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年度“专升本”选拔工作。
2、初试(选)。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2)。所在学院要对报名学生统一组织初试(选),初试(选)的具体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平时平均成绩、行为量化成绩、获奖情况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各学院须在5月14日前完成初试(选),按所在学院“专升本”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于5月14日-19日期间进行公示,5月20日下午5∶30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复试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3、复试。学校教务处将对进入复试的学生统一组织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考试科目。今年校内“专升本”复试科目不得少于四门课程,具体为基础课三门,其中文科:《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艺体类《大学英语》单独命题);理工科:《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专业课一至二门。基础课考试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命题,专业课考试由各有关学院自行命题(考试前须将试卷的样卷及评分细则送学校教务处备查)。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综合课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与对应的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基础课和综合课考试由学校统一阅卷。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按“密封、流水作业”的原则自行组织阅卷,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专业课考试成绩交学校教务处,并封存试卷三年。
(2)考试时间。基础课、综合课考试时间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所有考试科目在5月26日下午前完成,其中基础课和综合课考试时间如下:
《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综合课:5月25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英语类专业综合课:5月25日上午10:20-12:20;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综合课:5月25日下午2:30-4:30。
(3)考试地点。为加强管理,基础课、综合课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我校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静安路5号),具体安排在各有关院校上报复试学生名单后另行通知;专业课考试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4、“专升本”分数线。“专升本”选拔的复试结束后,按基础课考试成绩分文科、理工科、艺体类划定全校统一分数线(英语、计算机、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学生,其加试综合课成绩代替相应未考基础课成绩),分数线根据我校各类学生“专升本”选拔计划数的1:1.5划定。学校教务处将学生“专升本”统考科目成绩书面通知有关学院后,相关学院必须将学生的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5、达到“专升本”分数线的学生,按本次“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平时平均成绩和学生行为量化分成绩分别占70%、20%和10%的办法计算“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并按“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其中,学生平时平均成绩根据入学以来各科期末成绩计算,学生行为量化分成绩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计算。
6、各学院必须对参加复试学生的复试平均成绩、平时平均成绩、学生行为量化分成绩、“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及其排序结果情况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7、对张榜公示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还应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学校“2013年校内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
8、预录取。各学院在本单位“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和张榜公示结果,按本单位“专升本”计划数进行预录取,并于6月8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校内“专升本”学生预录取名册》(附件3)和预录取学生的《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2)报送学校教务处。
9、审批。在“2013年校内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教务处逐一审核各学院报送的“专升本”预录取学生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10、录取通知。待省教育厅批复后,由学校教务处正式通知各学院,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问题
1、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参加复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其中20元/人留所在学院使用),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2、“专升本”学生一律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升入有关学院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其学院与专业的对应情况严格按《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校内“专升本”学院和专业对应表》(附件1)执行。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3年我校“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对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在本科阶段学习两年。在两年的学习期间,“专升本”学生享受该年级本科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并履行该年级本科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4、“专升本”学生在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期间,必须完成对应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5、“专升本”升入我校各相关学院的学生,由学校计财处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学杂费。
6、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5日以后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为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监察处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0726    84766216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有关文件精神的不规范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校内“专升本”学院和专业对应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3、《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校内“专升本”学生预录取名册》
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请从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
 

                       
                                               四川师范大学
2013年4月2日
 

 

 

主题词:选拔  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  本科 学习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学校领导。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印发      2013年 4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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